问律师 办理婚姻登记之前,一方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且以个人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购置房屋,并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该房屋登记于购房者个人名下,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的,该房屋依旧属于购买者一方的个人财产,盐田合同律师。实践中,盐田合同律师,购房一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依法享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及产权过户的权利,盐田合同律师,房屋管理部门也应依法协助及时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实际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交易的标的多为未建的房屋即期房,而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产权证的对象是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故房屋购买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就能同时领取该房屋的产权证书,那么是否意味着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应视情况而定: 深圳咨询专业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咨询委托。盐田合同律师
问律师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盐田合同律师深圳展专业问题法律咨询,就找张承忠律师。
3、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问律师 4、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问律师 经常听到有人说,为什么我们都离婚了,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甚至已经进行财产分割了的债务,我还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很多人以为离婚后就各不相干,什么债务都牵扯不到对方。其实在离婚后,某些债务还是要承担的。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也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深圳理财投资纠纷找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国家实行房产新政,当事人已预见风险并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按揭不能承诺的,不属于情势变更—— 邓虎诉孔春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国家实行房屋买卖新的政策和法规要求,当事人已预见到购房存在巨大商业风险,并在合同中对国家房贷政策变化导致按揭不能作出了自己的承诺。这种情形不属于情事变更,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由其自身承担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案号:(2010 )浙甬民二终字第514 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76 辑(2011.2) 老赖欠钱不还,就找张承忠律师专业处理。离婚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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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 高院指导案例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要点: 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盐田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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