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判决;工程律师。如果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但约定按照某一定额进行结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明确按照该定额进行结算。工程律师。这样做是符合《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的。工程律师。但是,法院这样做的前提是有赖于工程造价行业的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改变。工程律师。其中心在于如何看待建设工程定额的性质,一旦明确了定额不是**定价或者**指导价后,这种变化是必然的。工程律师。但是,人民法院在这一改变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理论上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比较高效力的行为指针,会计工程律师。工程律师,会计工程律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尊重当事人的判决来推动这一变化。依法而行,会计工程律师,权益在心。——刘强律师。会计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工程律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工程律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工程律师。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工程律师。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工程律师。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会计工程律师正义在心,专业诚信,人人公平,事事公正。——刘强律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时应注意的事项。工程律师。1、要符合双方自愿原则。首先建筑工程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是调解合同纠纷案件的基础。工程律师。依照《合同法》,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才能达成和解协议。工程律师。如果双方并不是在资源前提下,那双方就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工程律师。2、要符合申请人必须是合同的签订人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选择用何种方式解决建筑工程合同争议,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其他人。工程律师。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纠纷,只有合同签订人或有委托授权的人才能有权申请调解。工程律师。因此,除当事人或授权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的合同纠纷调解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3、要符合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工程律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调解,只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才能进行受理调解。否者,没有明确的主体,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请求,调解无法进行。工程律师。4、要符合相关部门受理合同纠纷的调解范围。
工程律师。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工程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工程律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工程律师。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利率的部分除外。工程律师。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工程律师。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维护法律尊严,还您公平公正。——刘强律师。
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通,如果认定垫资无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工程律师。二是如果认定垫资条款无效,违反国际惯例,垫资承包是国际上业已存在并被认可的承包方式。工程律师。三是原国家计划**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不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垫资无效的法律依据。工程律师。再次,即使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按照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规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为公、为正、不唯利;务实、务信、不误人。——刘强律师。会计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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